大家好,我今年十岁了,我长得特别胖,但是别人都说这样的我很可爱,我是一个肉食动物,无肉不欢,每顿饭必须要吃肉。
我很倒霉,有一次我居然真人CS我趴在草丛里,还没露头,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儿,就被一个人打“死”了,我看了看周围,发现在草丛里露出了一个“枪口”我再仔细看,竟然是队友的枪!什么?我竟然被我的队友干掉了,我不相信,我马上把他拉出来说:“你干什么,打我干嘛?你又不会赢,再说了,我是主力啊!”他听了我的话,马上就不吱声了。还有一次,我在家里看电视,没想到网络竟然溜号了,我马上去把网络开关关了,要重新启动,没想到他还是在溜号,于是我只好坐在一边等它回来上班,没想到一阵风吹了一个袋子,那个袋子贴在了我的脸上,我马上把那个袋子从我脸上,一看,气的几乎要晕过去:那竟然是个装过香蕉皮的臭袋子,我从心里骂道:是谁乱丢袋子?
我特别喜欢吃,爱吃到什么程度呢?打个比方,假如一个人中午吃一碗饭,那么我就吃两碗,照这样来说,我每天吃的饭,是一个人的一倍。我还把吃饭成了一门艺术,你可能会问:“诗和艺术怎么扯上关系的?”别急,我又举个例子:一块大点的面饼,我可以啃出一个AK弹夹,如果再大一点,我能啃出火箭现在你明白为什么我把吃和艺术扯上关系了吧?
我是一个书虫,你可能会问:“书虫,那你是个书的收藏家啦!”不,不是,我不是一个收藏家,我喜欢去书店看书,当然每次都会奔到沈石溪的专辑书架,随便抽出一本书津津有味地看,不论谁来叫我,我也不会走,一直到把这本书看完,我才肯罢休。有一次我去看一本沈石溪写的书,名字叫做《狼王梦》,我从下午一点一直看到了下午三点。这下你明白我为什么叫书虫了吗?如果我不是书虫,我为什么爱看书呢?
这就是一个倒霉,但又爱吃又爱看书的我,你记住我了吗?
点评:我很喜欢吃肉还有很喜欢玩游戏,平常没事的时候就是喜欢玩游戏,这样才会觉得时间过得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