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为xxxx雇用的工人,20xx年9月日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送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胸12椎压缩性骨折。按照医院提出的治疗意见,本人自愿进行保守治疗,休息恢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伍万伍仟元整,此费用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费等等一切费用,费用上再无其他任何遗留问题。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乙方此次受伤的任何费用。
2、乙方收到一次性费用赔偿金后,应当积极治疗,妥善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上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至此以后,此次摔伤的一切后果与吴江金球广场项目部无关,吴江金球广场项目部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此次摔伤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5、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乙方家属:
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