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理念、公德的重树,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节约行为的厉行,光靠吆喝口号、空口说教、婆心规劝和整改建议,是难以收到求真务实效果的,关键要靠法制。一是通过立法程序,尽快普遍设立政府资源节约综合管理监督机构,并赋予刚性的强制力,使其“能礼能兵”,真正发挥“资源警察”、“资源卫士”的作用。同时制定严格的切实可行的资源节约管理规定,明确条条杠杠,便于实施操作。一是实行强制措施与激励政策相结合的资源节约推进机制,尽快改变目前资源盲目使用的无计划现状。不管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居民住户,都必须按照申报批准的计划使用地、水、电、煤、燃气等资源能源。计划内合理使用的,按正常标准收费;超标使用的,实行惩罚性收费;违法违规使用的,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禁用。计划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如何财大气粗,你都无权浪费资源能源。否则,你要付出受到法律惩罚的代价。长此以往,教育与强制双管齐下,何愁节约新风不蔚然?其实,提倡全民总动员厉行节约,更深刻的意义还在于调动每个公民的节能意识,养成节约的习惯。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在自己家里都大手大脚浪费的人,会爱惜、节约公家财产;一个平日里没有节约意识的科研人员,能够发明出节能产品;一个没有能源危机意识的政府或企业负责人,能够做出可持续发展的决策。相反,如果人人都有节约意识,每个公民在各自的角色上能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可以把节约进行到生产、生活中的每个环节。
因此,我们要不断提高企业、单位和个人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把节约资源变成每个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形成“人人爱节约,个个懂节能”的社会风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晓语报》报道。记者:萧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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