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党支部:
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新七条要求和县委的二十条禁令,推动全局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局属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十个严禁”: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值班饮酒、空岗和接待群众无理。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局属各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做新风尚的引领者;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清明缅怀先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自身清正为家人树立标杆,培育传承弘扬廉洁家风,以良好家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党风政风转变。
三、强化监督责任,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节日期间,局纪检组将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即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受理监督举报。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局纪检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查快处;对落实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局纪检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将严肃追究党支部书记、单位负责人主体责任和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
请各单位将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于4月8日前报局办公室。
xxxx乡建设局党组